广宁县公安局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人员范围
本次招聘岗位1个,招聘人数7人,招聘人员身份为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公务员、事业编制和人民警察身份)。具体岗位条件见《广宁县公安局202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社会上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人员,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年龄为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即1990年10月19日至2008年10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4.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人员须在报名首日前(即2026年10月19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责任心强,勇于担当,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临场应变能力,无精神病史;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食、注射毒品,卖淫、嫖娼,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劳动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1.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0月23日(报名时间:8:30--12:00,14:30--17:30),共5个工作日。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广宁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地址:广宁县南街街道南东三路76号,联系电话:0758-8660267。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已取得的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信网验证报告、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小一寸免冠照片2张,《个人征信报告》,并填写报名表格。
4.资格初审:工作人员对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进入考试环节。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及面试方式进行。笔试和面试均实行100分制,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列入体检对象。考试按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开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及岗位相关知识等,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参考资料。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2.体能测评: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体能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测评不合格者不列为面试对象。
3.面试: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五、资格复审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列为体检对象。
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组织实施。体检对象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并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进行毛发筛查,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列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名单在广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安局频道和“广宁公安”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报省公安厅政治部备案同意后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3年。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
八、工资福利待遇
(一)每月平均工资勤务辅警(高中或中专3750元;大专3850元;本科4000元);文职辅警(高中或中专3100元;大专3200元;本科3350元),以上工资均未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部分。
(二)聘用人员享受五险一金的福利待遇。
九、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由广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监督电话:0758-8660266(广宁县公安局监督大队),咨询电话:0758-8660267(广宁县公安局政工室)。
附件1:广宁县公安局202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pdf
附件2:广宁县公安局2026年第三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pdf
广宁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