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42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促进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全县各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东辽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聘4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东辽县各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3.

为促进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全县各用人单位实际需求,拟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东辽县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聘4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26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范围和条件

(一)选聘范围

东辽县各乡镇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及教育系统在编在岗人员(不含自收自支编制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二)选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具有较强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不良记录。

3.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沟通协调、调查研究和公文办理能力,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4.年龄以《岗位表》为准,《岗位表》中的“40周岁及以下”为“1985年5月25日以后出生”(年龄以个人干部人事档案中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专用任免审批表》为准)。

5.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岗位表》中对学历、专业有具体要求的,需按岗位要求报考。

6.近三年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

7.具有选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工作经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以及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三龄两历一身份”等信息存在问题、未经组织认定,或干部人事档案重要材料不全的。

8.报考后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及其他政策规定的情形。

(四)回避情形

报考人员与选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5月27日9:00-2026年6月2日15:00。

2.报考人员下载并填写《2026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并附相关报名材料(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报考邮件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填写报名表时需上传近6个月内jpg格式的正面免冠证件数码彩色照片。

报考邮件标题格式为“选聘单位名称+岗位名称+姓名”,并同步上传相关材料,每人只允许报考1个岗位。

3.报名邮箱:详见《岗位表》。

4.报名中涉及岗位类型、学历、专业、其他条件等信息,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岗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公开选聘公告,填报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的信息及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查通过;不符合条件或填报资料不全的,退回并说明理由,被退回人员在报名截止期限前可改报其他岗位,审查通过的不能再改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统一发放《面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职务(岗位)发生变化,导致报考人员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终止其选聘程序,不再作为选聘人选。

在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员对报考人员信息真实性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关档案中材料复印件(须盖主管局公章),否则审查员有权不予资格审查。

(三)发放准考证

报考人员携带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2张近6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照(蓝底、小2寸),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领取时间及地点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通知报考人员。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的视为无效。

2.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学位证)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3.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通报所在单位。

四、考试与资格条件复审

本次选聘考试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一)面试

1.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及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不及格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相关要求等,详见《面试准考证》。

3.考生凭《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资格条件复审

面试结束后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具体地点、时间安排和要求等事项,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电话通知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或《引进人才登记备案表》、录用文件等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4.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

5.岗位有技能、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技能相关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的,考生须提供所在党支部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材料。

上述复印件须有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盖章。资格条件复审不合格或放弃资格条件复审的,取消体检资格。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选聘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面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具有资质的医院进行,考生自行体检的结果不作为选聘体检结论依据。费用由体检医院按不高于医院规定的标准收取,考生自行承担体检费用。

3.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规违纪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即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在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2名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的考察组,考察组一般由熟悉选聘岗位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考察组应当深入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采取个别谈话、严格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核实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进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考察。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延伸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工作实绩、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存在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研究确定拟选聘人员,按干部管理权限,将书面报告和干部人事档案报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岗位试用期及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

考察合格的,在东辽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个工作日。反映问题由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调查并作出结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影响选聘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人员将取消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聘;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聘的,进入岗位试用期。

(二)岗位试用期

选聘人员的岗位试用期为3个月。岗位试用期内,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拟选聘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岗位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选聘人员应及时返回原单位工作,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详细说明理由,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选聘人员在选聘单位试用期内原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务职级。

在体检、考察、公示、试用期等各个招聘环节出现岗位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三)办理相关手续

岗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各选聘单位主管部门为其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要求

1.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资格条件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2.资格条件审核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考生报名后不得随意放弃选聘资格。

八、其他事项

1.选聘岗位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1;

2.政策咨询电话:0437-5555812(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2026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26年东辽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东辽县委组织部 东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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