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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级分类:  法律常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五条,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受委托的人民代表大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 六条,执法检查结束后
  第二十六条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  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执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 七条,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将研究处理情况由其办事机构送交本级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八条,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八条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备案、审查和撤销,依照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的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 条,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经审查,认为有下列不适当的情形之一的,有权予以撤销:  (一)超越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二条,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
  第三十二条 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认为对方作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三条,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
  第三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四条,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五条,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三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十人以上联名,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六条,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 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  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专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七条,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第三十七条 提质询案的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对受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要求,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 ...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八条,质询案以口头、书面答复的
  第三十八条 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
分类:    2017-6-15 13: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三十九条,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
分类:    2017-6-15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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